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安服务质量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北京市公安局批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保安服务公司。
二、定义
本标准规定的保安服务及服务种类采用下列定义。
1、保安服务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保安服务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的环境特点和要求,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约定,采取巡逻、门卫、守护、押运、技术防卫等形式,为客户提供保卫安全的相关服务。
2、巡逻服务
保安人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查、警戒的服务业务。
3、门卫服务
保安人员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把守、验证、检查的服务业务。
4、守护服务
保安人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护的服务业务。
5、押运服务
保安人员采取随财物守卫方式,保护客户财物运输安全的服务业务。
6、技术防范服务
保安人员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为客户指定的区域和目标,设计、安装各种报警器材并定期维护,提供接警,先期处警和其他的相关防范业务。
三、保安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条件
(1)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爱科学。
(2)无违法犯罪记录。
(3)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人。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2、业务技能条件
(1)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与保安相关的政策规定。
(2)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
(4)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
(5)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拿技能。
3、身体条件
男性身高1.70m 以上,双眼裸视1.0以上,无色盲,身体健康,无纹身。
4、文化条件
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文化业务知识。
四、服务标准
1、着装
(1)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因私外出应着便服。
(2)着保安制服时,应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
(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4)在驻勤单位除工作外,着装时可以不戴帽子。
(5)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6)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严禁将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变卖、赠送或借给他人。
(7)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只准佩带领导机关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和证章,不准佩带其他徽章和饰物
2、仪表仪容
(1)值班时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2)男性保安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性保安发辫不得过肩。
(3)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饰物。
3、礼节
(1)在下列场合行举手礼:
①着装遇领导时。
②站岗、执勤、交接班时。
③纠正违章时。
④受到领导接见、慰问时;领导视察、检查时。
⑤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
⑥着装在大会上发言开始和结束时。
(2)在参加集会、大型活动奏国歌、升国旗时,要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3)对日常接触的领导可以不敬礼。
4、举止
(1)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
(2)着装外出工作、执勤和出入公共场合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衣兜。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嬉笑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3)不准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酗酒。
(4)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
(5)要遵守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5、语言
(1)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接触群众时,说话要和气,使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语言。要注意称谓的使用。在与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外籍人士交谈时,不准使用对方禁忌的语言。
6、执勤时应讲普通话。
(1)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
(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3)不准刁难群众。
(4)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
(5)遵守客户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客户单位内部机密,不准随意打听、记录、传播。
(6)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客户物品和接受客户赠送的礼品。
(7)要爱护公物。
(8)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隐瞒不报。
(9)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7、卫生
(1)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执勤区域整齐清洁。
(2)内务卫生。
①床单、被褥整齐干净,床下无杂物。
②地面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
③门窗洁净,玻璃明亮。
④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统一规范。
⑤不准饲养宠物,不准私自张贴、悬挂图片、画报。
五、质量标准
依照保安服务合同提供防范性安全服务,维护客户单位的安全和秩序,防止守护目标受到不法侵害或灾害事故的损害,有效避免因服务提供方或保安人员责任造成客户经济损失,满足客户单位安全需求。
1、巡逻服务
(1)保安人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查、警戒,保卫客户安全。
①通过巡逻,威慑不法分子,使其打消对客户不法侵害的企图。
②通过巡逻,发现可疑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对有作案嫌疑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③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将不法行为人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2)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
(3)在巡逻过程中,对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并保护现场。
2、门卫服务
(1)保安人员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把守、验证、检查,保卫客户安全。
①查验出入人员的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②根据客户的要求对出入的人员、车辆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客户单位财物损失。
③指挥、疏导出入车辆,清理无关人员,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
④及时发现不法行为人,截获赃物,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2)协助客户单位做好接待工作。
3、守护服务
(1)保安人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保卫客户安全。
(2)维护守卫区域的正常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守护范围。
(3)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炸等工作。
4、押运服务
(1)保安人员采取随财物守卫方式,保护客户的财物运输安全。
(2)防止押运财物被盗、被抢或遭受其他不法侵害。
(3)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4)对押送财物押送、运输的条件,环境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防止发生挤压,丢失等情况。
(5)对押送的财物要进行清点和防止出现差错。